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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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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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4 广州日报

  乔峰、郭靖、令狐冲是金庸武侠小说中我们熟知的人物,然而由作家江南所写《此间的少年》一书中,这些侠客却成为“汴京大学”的大学生……擅自将他人构造的经典武侠人物二次创作成校园小说并出版售卖,这是否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江南以及相关出版公司为此被告上法庭,该案也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

  近日,本案有了终审判决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两家出版公司即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法院还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按再版版税收入30%支付经济补偿。

  2015年,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小说《此间的少年》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其《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与其作品实质性相似。该小说由杨某署名“江南”发表,由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统筹、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出版发行,在市场上大量销售。

  查良镛认为,杨某抄袭其作品中的经典人物,在不同环境下量身定做与其作品相似的情节,改编其作品后不标明改编来源,擅自篡改其作品人物形象,侵害了查良镛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同时查良镛作品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杨某盗用上述作品独创性元素获利巨大,妨害了查良镛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对小说《此间的少年》存在的侵权情形未尽审查职责,应承担连带赔偿和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遂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查良镛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销毁库存图书;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某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出版纪念版造成的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此间的少年》是否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此间的少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杨某等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向查良镛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杨某应赔偿查良镛经济损失人民币168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查良镛、杨某、北京精典博维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查良镛去世,林某怡系其遗产执行人并作为上诉人参加了诉讼。对于人物名称、人物关系、基本性格特征等元素能否构成作品的部分内容,《此间的少年》是否侵害查良镛作品著作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成为讼争焦点。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此间的少年》故事情节表达上,除小部分元素近似外,推动故事发展的线索事件、场景设计与安排以及内在逻辑因果关系,具体细节、故事梗概均不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但整体而言,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60多个人物组成的人物群像,无论是在角色的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人物背景都体现了查良镛的选择、安排,可以认定为已经充分描述、足够具体到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此间的少年》多数人物名称、主要人物的性格、人物关系与查良镛涉案小说有诸多相似之处,存在抄袭剽窃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对其出版发行的作品是否侵权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收到《律师函》后未及时停止出版、发行,构成帮助侵权。

  在上述抄袭行为被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情况下,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但《此间的少年》在2002年首次出版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蓄意与《射雕英雄传》进行关联,引人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其借助《射雕英雄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的意图明显,杨某的该行为又构成不正当竞争。

  终审判决:

  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判赔188万元

  为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同人作品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诉侵权作品《此间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考虑到《此间的少年》与《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在人物名称、性格、关系等元素存在相同或类似,但情节并不相同,且分属不同文学作品类别,读者群有所区分。为满足读者的多元需求,平衡各方利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采取充分切实的全面赔偿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的前提下,不判决停止侵权行为。但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向《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的权利人支付经济补偿。从《此间的少年》所利用的元素在全书中的比重,酌情确定经济补偿按照其再版版税收入的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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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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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此间的少年是我很喜欢的一部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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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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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的少年》一书都没挣到188万元吧。

江南是靠龙族和九州挣钱。以前江南没钱的时候不去告,等江南有钱了就去告,这叫死要钱,要钱了去死。
这道人两次发声,且两次都站在他这边,谢怜免不得要瞧上一瞧,到底是哪位清奇的仙僚了。他回头一望,只见那道人一双眼睛黑白分明,白玉为带,拂尘搭在臂弯间,背上背一把长剑,腰间插折扇,端的是风流儒雅,神采飞扬。只是那眉目依稀有点眼熟,谢怜却又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这样一名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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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师青玄 写了: 2023年 5月 15日 13:10 《此间的少年》一书都没挣到188万元吧。

江南是靠龙族和九州挣钱。以前江南没钱的时候不去告,等江南有钱了就去告,这叫死要钱,要钱了去死。
啊,这么惨。我还不知道同人小说要给原著付版税。不知道30%是不是标准,感觉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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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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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Wandering 写了: 2023年 5月 15日 12:55 哎,此间的少年是我很喜欢的一部小说。
记得看过两次,每一次都没结尾,看完特别心痒。
网上查到这两部:
https://www.kanunu8.com/book/4486/
https://www.kanunu8.com/book/4487/index.html
第二部全吗?看着比第一部短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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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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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挺对的,二度创作当然得给原作者分红了

wh. 写了: 2023年 5月 15日 12:49 2023/05/14 广州日报

  乔峰、郭靖、令狐冲是金庸武侠小说中我们熟知的人物,然而由作家江南所写《此间的少年》一书中,这些侠客却成为“汴京大学”的大学生……擅自将他人构造的经典武侠人物二次创作成校园小说并出版售卖,这是否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江南以及相关出版公司为此被告上法庭,该案也被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

  近日,本案有了终审判决结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江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两家出版公司即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法院还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按再版版税收入30%支付经济补偿。

  2015年,查良镛(笔名:金庸)发现小说《此间的少年》所描写人物的名称均来源于其《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与其作品实质性相似。该小说由杨某署名“江南”发表,由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统筹、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出版发行,在市场上大量销售。

  查良镛认为,杨某抄袭其作品中的经典人物,在不同环境下量身定做与其作品相似的情节,改编其作品后不标明改编来源,擅自篡改其作品人物形象,侵害了查良镛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同时查良镛作品拥有很高的知名度,杨某盗用上述作品独创性元素获利巨大,妨害了查良镛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对小说《此间的少年》存在的侵权情形未尽审查职责,应承担连带赔偿和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遂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查良镛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销毁库存图书;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某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出版纪念版造成的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此间的少年》是否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此间的少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杨某等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此间的少年》并销毁库存书籍,向查良镛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杨某应赔偿查良镛经济损失人民币168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查良镛、杨某、北京精典博维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查良镛去世,林某怡系其遗产执行人并作为上诉人参加了诉讼。对于人物名称、人物关系、基本性格特征等元素能否构成作品的部分内容,《此间的少年》是否侵害查良镛作品著作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成为讼争焦点。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此间的少年》故事情节表达上,除小部分元素近似外,推动故事发展的线索事件、场景设计与安排以及内在逻辑因果关系,具体细节、故事梗概均不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但整体而言,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60多个人物组成的人物群像,无论是在角色的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人物背景都体现了查良镛的选择、安排,可以认定为已经充分描述、足够具体到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此间的少年》多数人物名称、主要人物的性格、人物关系与查良镛涉案小说有诸多相似之处,存在抄袭剽窃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对其出版发行的作品是否侵权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收到《律师函》后未及时停止出版、发行,构成帮助侵权。

  在上述抄袭行为被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情况下,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但《此间的少年》在2002年首次出版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蓄意与《射雕英雄传》进行关联,引人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其借助《射雕英雄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的意图明显,杨某的该行为又构成不正当竞争。

  终审判决:

  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判赔188万元

  为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同人作品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被诉侵权作品《此间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考虑到《此间的少年》与《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在人物名称、性格、关系等元素存在相同或类似,但情节并不相同,且分属不同文学作品类别,读者群有所区分。为满足读者的多元需求,平衡各方利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采取充分切实的全面赔偿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的前提下,不判决停止侵权行为。但明确《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则应向《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四部作品的权利人支付经济补偿。从《此间的少年》所利用的元素在全书中的比重,酌情确定经济补偿按照其再版版税收入的30%支付。
看不懂脸色、分不清局势、见不惯人心,三者得其一,便是取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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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 写了: 2023年 5月 15日 13:55 记得看过两次,每一次都没结尾,看完特别心痒。
网上查到这两部:
https://www.kanunu8.com/book/4486/
https://www.kanunu8.com/book/4487/index.html
第二部全吗?看着比第一部短很多。
此间的少年其实是真人真事,写的是北京大学化学系28楼同学们真实经历。
只是为了甄士隐,根据相关人物的性格,借用熟悉的武侠小说人物罢了。

根本就不是同人小说。

为什么没有结尾,是因为故事本身就没有结尾,这些同学们都还活着,活的多姿多彩呢。

正因为我知道这是北大同学们的真实经历,所以我才会说金庸无耻!
这道人两次发声,且两次都站在他这边,谢怜免不得要瞧上一瞧,到底是哪位清奇的仙僚了。他回头一望,只见那道人一双眼睛黑白分明,白玉为带,拂尘搭在臂弯间,背上背一把长剑,腰间插折扇,端的是风流儒雅,神采飞扬。只是那眉目依稀有点眼熟,谢怜却又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这样一名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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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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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新宇应该出来告金庸《射雕英雄传》侵犯毛主席诗词权利。

证据:《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当然了,金庸用他爹的性命(作为地主被墙壁),付给过毛主席版权费了。
这道人两次发声,且两次都站在他这边,谢怜免不得要瞧上一瞧,到底是哪位清奇的仙僚了。他回头一望,只见那道人一双眼睛黑白分明,白玉为带,拂尘搭在臂弯间,背上背一把长剑,腰间插折扇,端的是风流儒雅,神采飞扬。只是那眉目依稀有点眼熟,谢怜却又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这样一名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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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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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极不合理
这样以后就没人写同人小说了
金庸死有余辜
惊回首,离天三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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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me 写了: 2023年 5月 15日 14:14 判的挺对的,二度创作当然得给原作者分红了
标准就是30%吗?有点太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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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家创作出来的,家喻户晓的人物姓名和性格,无形中给自己作品的popularity加分无数,给30%算啥

wh. 写了: 2023年 5月 15日 23:35 标准就是30%吗?有点太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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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帖子 人在天涯 »

偷了,给抓住了,爽快认栽认赔就是了,胡搞蛮缠有啥意思?又不是三岁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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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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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师青玄 写了: 2023年 5月 15日 14:54 此间的少年其实是真人真事,写的是北京大学化学系28楼同学们真实经历。
只是为了甄士隐,根据相关人物的性格,借用熟悉的武侠小说人物罢了。

根本就不是同人小说。

为什么没有结尾,是因为故事本身就没有结尾,这些同学们都还活着,活的多姿多彩呢。

正因为我知道这是北大同学们的真实经历,所以我才会说金庸无耻!
那真好玩!你是同系的吗?坏人也有对应吗?哈哈。我们学校好几个同学也自编武打小说,影射班里同学,大家一边传阅一边猜,很热闹。人名倒都是自创。也没写完。此间少年的所有人物搬用金庸小说人名,从市场角度来说确实很沾金庸知名度的光。当然江南的故事和文笔都很精彩,否则成不了大气候。以前大家也没什么版权意识,我看金庸书时既不知道是盗版,大概也不知道什么是盗版……不知道金庸有没有找哪家盗版公司打过官司。照说他不是贪财的人,他在杭州自建的那个云松书舍不是捐给杭州政府了么。江南和他的出版公司当时不知道有没有私下和解的机会,至少可以省一点法庭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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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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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师青玄 写了: 2023年 5月 15日 15:24 毛新宇应该出来告金庸《射雕英雄传》侵犯毛主席诗词权利。

证据:《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当然了,金庸用他爹的性命(作为地主被墙壁),付给过毛主席版权费了。
这个倒只是引用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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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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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a 写了: 2023年 5月 15日 15:25 这确实极不合理
这样以后就没人写同人小说了
金庸死有余辜
等作者死了50年以后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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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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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天涯 写了: 2023年 5月 15日 23:54 偷了,给抓住了,爽快认栽认赔就是了,胡搞蛮缠有啥意思?又不是三岁小孩。
不甘心吧,主要以前没这个意识。江南他们收到律师函时不知道有没有试过庭外和解。不过金庸要求赔偿500万,这比法院最后的判决还高了4倍。庭外和解也不知道能降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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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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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rtstorm 写了: 2023年 5月 16日 00:07 怎么就无耻了?我们可以把金庸想象成一个普通人,有什么无耻?维护自己的版权有什么无耻的?自己缺乏法律意识,还是说别人无耻,那是他无耻还是你无耻?此间的少年实际上一点都不好看。人物描写薄弱的很,不借用金庸的人物这书就是垃圾。
我咋记得很好看……也确实很被金庸小说人名吸引。如果不用这些人名,好玩程度是要降低一些。
你说的关关雎鸠没看过,贴个链接,有时间看看:
https://www.99csw.com/book/857/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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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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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还被汴京大学拍成了电影呢,查良镛怎么不顺便把汴京大学给告了




wh. 写了: 2023年 5月 16日 00:01 那真好玩!你是同系的吗?坏人也有对应吗?哈哈。我们学校好几个同学也自编武打小说,影射班里同学,大家一边传阅一边猜,很热闹。人名倒都是自创。也没写完。此间少年的所有人物搬用金庸小说人名,从市场角度来说确实很沾金庸知名度的光。当然江南的故事和文笔都很精彩,否则成不了大气候。以前大家也没什么版权意识,我看金庸书时既不知道是盗版,大概也不知道什么是盗版……不知道金庸有没有找哪家盗版公司打过官司。照说他不是贪财的人,他在杭州自建的那个云松书舍不是捐给杭州政府了么。江南和他的出版公司当时不知道有没有私下和解的机会,至少可以省一点法庭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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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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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rtstorm 写了: 2023年 5月 16日 00:23 不是降低一些,而是根本没法看,江南对人物的描写非常薄弱,所以他必须借重金庸,来塑造人物。关关雎鸠又不长,什么时间都可以看,很快就看完。
上海堡垒也很好看啊,不借用金庸。还有九州。
我几乎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来灌水了,书都来不及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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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金庸生前诉江南案终判:《此间的少年》如再版需付30%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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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w 写了: 2023年 5月 16日 00:29 嗯,还被汴京大学拍成了电影呢,查良镛怎么不顺便把汴京大学给告了

哈哈,好看吗?看了个开头,演员发音不行啊,口齿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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